政策宣言

商業行為準則
適用對象:榮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其全資子公司及所有供應商
 
引言
榮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致力於在全球各地秉持誠信原則營運,並堅守道德標準。
 
本公司制定《商業行為準則》(以下簡稱「本準則」),適用於所有董事、管理階層與全體員工,充分體現公司所重視的核心價值觀,包括品質、服務、顧客滿意、效率與專業精神。
 
公司承諾尊重每一位員工的基本人權,提供安全健康的工作環境,並在營運過程中實踐對環境保護與道德經營的責任。也期望所有合作夥伴同樣遵守這些原則與標準。本準則係依據《責任商業聯盟(RBA)行為準則》所制定,並隨其更新版本持續調整與提升。若所在國家或地區的法律法規較本準則更為嚴格,則應優先遵循當地法律。
 
公司承諾攜手客戶,共同推動環境、社會與治理(ESG)表現的持續進步,並對齊產業最佳實務,持續強化永續經營實力與企業責任。
 
A. 勞工
公司致力於維護員工的基本人權,並依據國際普遍認可的標準,尊重每位員工的尊嚴與價值。此原則適用於所有類型的員工,包括臨時工、移民工、學生、合約員工、直接僱員及其他任何形式的勞動力。
 
勞工標準如下:
 
1)     禁止強迫勞動
不允許任何形式的強迫勞動,包括但不限於債役或契約勞工、非自願或剝削性監獄勞工、奴役或人口販運。這包括為了得到勞工或服務而使用恐嚇、强迫、威脅、綁架或詐騙手段來運送、窩藏、招募、調配或接收勞工。除了禁止對勞工出入工作場所作出不合理限制外,也不應無理地約束勞工在工作場所內的行動自由,適用時包括員工宿舍或生活住所。作為招聘程序中的必要部份,必須為所有勞工提供其母語或勞工可以理解的語言的書面僱傭協議,且在協議中描述僱傭條款及條件。必須在海外移民勞工離開原本的國家前,為其提供僱傭協議,而在其抵達接收國家後,該僱傭協議不得有任何替換或更改,除非有關更改是為了符合當地法律的要求和提供相同或更佳條款而作出則例外。所有工作應出於自願,若發出合理通知,員工可以隨時離開工作或終止僱傭關係,而不會受到處罰,應在合約中明確規定。公司應保存所有離職員工的文件。僱主、中介人及二級中介人不得扣留或以其他方式毀壞、隱藏、沒收僱員的身份證或出入境證件,比如政府頒發的身份證明、護照或工作許可證。儘管有上述規定,僱主僅可在遵守當地法律所必需的情況下保留文件。就算是在此情況下,任何時候也不可拒絕員工取用其文件。不得要求員工繳付僱主的中介人或二級中介人的招聘費用或其他與其聘用相關的費用。如發現員工繳付了任何該等費用,該等費用須退還予相關員工。
 
2)     年輕勞工
不得在任何製造工序中使用童工。「童工」指僱傭任何未滿 15 歲、或未達強迫教育年齡、或該國家/地區最低就業年齡的人士(三項中取年齡最大者)。未滿 18 歲的員工(年輕員工)不得從事可能會危及其健康或安全的工作,包括夜班或加班。公司適當保管學生記錄、嚴格審核教育合作夥伴,以及按照適用的法例與法規保障學生的權利,從而確保對學生工的管理得當。公司採取適當的機制核實員工的年齡。符合所有法例與法規的合法職場學習計劃則不在此列。公司為所有學生工提供適當的支援和培訓。如果沒有當地法律規管,學生工、實習生和學徒的薪資水準應最少與從事同等或相似工作的其他入門級員工相等。如果發現童工,將提供協助/補救措施。
 
3)     工時
工作時數不應超過當地法律規定的最大限度。此外,每週的工作時數不應超過 60 小時(包括加班),緊急或特殊情況除外。所有加班均屬自願性質。每七天應當允許員工至少休息一天。
 
4)     工資與福利
支付給員工的工資應當符合所有相關的薪酬法律,包括有關最低工資、加班和法定福利的法律。所有員工應獲得平等工作與資格的同等薪酬。員工的加班工資應高於常規時薪水準。禁止以扣工資作為紀律處分的手段。在每個支薪週期,應及時為員工提供簡明的工資單據,內含充足的資料證實支付給員工的薪酬準確無誤。必須按照當地法律聘用臨時工、派遣員和外派員工。
 
5)     反歧視/反騷擾/人道待遇
公司承諾提供一個無騷擾以及無非法歧視的工作場所。避免苛刻或非人道地對待員工,包括暴力、性暴力、性騷擾、性侵犯、體罰、心理或生理壓逼、欺凌、公開羞辱或口頭辱罵;也不得威脅進行任何此類行為。公司不得因人種、膚色、年齡、性別、性傾向、性別認同或表現、種族或民族、殘疾、懷孕、信仰、政治立場、團體背景、退伍軍人身份、受保護的基因資料或婚姻狀況等在招聘及實際工作中歧視或騷擾員工,例如因此而影響工資、晉升、獎勵和接受培訓的機會等。有關的紀律政策及程序必須有清晰的定義,並向員工清楚地傳達。應為員工提供適當的場所進行宗教活動和殘疾便利設施。此外,不得讓員工或準員工接受帶有歧視性的醫學檢查(包括驗孕或處女檢驗)或身體檢查。
 
6)     集結自由和集體談判
員工與管理層之間的開放式溝通和直接參與,是解決工作場所和薪酬問題最有效的方法。員工和/或他們的代表應當能夠在不用擔心歧視、報復、威脅或騷擾的情況下,公開地就工作條件和管理方法與管理層溝通以及分享其想法和憂慮。根據這些原則,公司尊重所有員工組織和參與他們所選擇的工會、集體談判和參加和平集會的權利,同時也尊重員工迴避這類活動的權利。如果集結自由和集體談判的權利受到適用法律法規的限制,員工被允許選擇加入替代合法形式的員工代表。
 
B.    健康與安全
公司意識到,除了盡量減少與工作相關的傷病發生率外,安全、健康的工作環境有助提高產品和服務的品質、生產的穩定性以及員工的忠誠度和士氣。公司也意識到,持續地增強對員工的投入和員工教育是辨識和解決工作場所內健康與安全問題的關鍵。
 
安全與健康標準為如下:
 
1)     職業健康與安全
員工可能暴露於健康和安全危機(化學、電氣和其他能源、火災、車輛和墜落危害等),應依據風險管控階層原則,對這些潛在風險進行系統性的識別、評估與管理,並採取適當措施以有效降低危害,確保員工安全。若無法透過上述方法有效控制危險源,應為員工提供適宜的、充分保養的個人防護裝備,以及有關這些危險事故和相關風險的教材。應採取具性別敏感度的措施,保障所有員工的健康與福祉。例如,應避免讓孕婦及哺乳期母親處於可能對其本人或嬰兒造成危害的工作環境中,並應為哺乳中的母親提供安全、私密且合理的哺乳設施與時間安排,以支持其母職需求與職場權益。
 
2)     應急準備
應確認和評估潛在的緊急情況和事件,透過實施應急方案和應變程序來將其影響降到最低,包括:緊急報告、員工通告和疏散計劃、員工培訓和演習。應急演習最少每年進行一次,或按當地法律要求進行,取較嚴格者。應急計劃亦應包括適當的消防偵測和滅火設備、暢通無阻的緊急出口、充足的逃生出口設施、應急人員的聯絡資料和復原計劃。這些方案和程序應著重盡量減低對生命、環境和財產的危害。
 
3)     工傷和職業病
應當制定程序和體系來預防、管理、追蹤和報告工傷和職業病,包括以下規定:鼓勵員工報告;歸類和記錄工傷和職業病案例;提供必要的治療;調查案例採取糾正措施以杜絕其根源;協助員工返回工作崗位。公司允許員工遠離即將發生的傷害,且在情況緩解前不得返回,而不必擔心遭受報復。
 
4)     工業衛生
應依據風險控制階層原則,對員工可能接觸的化學、生物及物理性危害因素進行識別、評估與有效管控,以降低其對員工健康與安全的潛在影響。當無法充分控制危害時,應免費提供員工使用適當的、維護良好的個人防護裝備。公司提供員工安全健康的工作環境,且透過對員工健康和工作環境的持續、系統性監控來維護。公司提供職業健康監測,以定期評估員工的健康是否因職業暴露而受到傷害。持續推動職業健康防護計畫,內容包括針對工作場所潛在危害與風險的教育訓練與宣導教材,提升員工對職業健康風險的認知與自我防護能力。
 
5)     體力勞動工作
應識別、評估和控制員工暴露於體力要求較高任務的危險,包括手動材料搬運和重型或重複性提舉、長時間站立和高度重複性或高強度的組裝任務。
 
6)     機器防護
應當評估生產設備或其他類型機器的安全隱患。為預防機器對員工可能造成的傷害,應當提供和正確地維護物理防護裝置、連鎖裝置以及屏障。
 
7)     公共衛生和食宿
應當為員工提供乾淨的洗手間設施、清潔的飲用水、以及衛生的煮食用具、食物儲存設施和餐具。公司或員工中介人提供的員工宿舍應當保持乾淨且安全,提供適當的緊急出口、洗浴熱水、充足的照明和充足的空調通風、獨立安全的場所以供儲存個人和貴重物品,以及適當且出入方便的私人空間。
 
8)     健康與安全溝通
公司為員工提供以其所講語言或其能夠理解之語言進行的適當職業健康和安全資料和培訓,以識別員工面對的所有工作場所危害情況,包括但不限於機械、電力、化學、火災和物理危害。在工作場所的顯眼處張貼健康與安全相關資料,或將有關資料放在員工可看清且可取用的位置。健康資料和培訓應包括有關相關人口統計學的特定風險內容,例如性別和年齡(如適用)。應在開始工作前和工作後定期向所有員工提供培訓。應鼓勵員工提出任何健康和安全方面的疑慮,確保他們不會受到報復。
 
C.    環境
在所有業務職能中,公司承認環境保護責任是生產世界一流產品不可或缺的一部份。公司辨識環境影響,盡量減少對社區、環境和自然資源的不利影響,同時保障民眾的健康和安全。
 
環境標準如下:
 
1)     環境許可和報告
應獲取所有必需的環境許可證(如排放監控)、批准和登記文件,亦要對之進行維護且時常更新,以及遵守許可證的操作和報告要求。
 
2)     污染預防與資源保護
應在源頭上或透過實踐(如增設污染控制設備;改良生產、維修和設施程序;或其他方法)盡量減少或杜絕排出和排放污染物以及產生廢物。應節約和實踐(如改良生產、維修和設施程序、替換材料、再使用、節約、回收或其他方法)節約自然資源(包括水、化石燃料、礦物和原始森林產品)的消耗。
 
3)     有害物質
應當識別、標籤和管理對人類或環境造成危害的化學品、廢物及其他物質,從而確保這些物質得以安全地處理、運送、儲存、使用、回收或再使用及棄置。應加以追蹤與記錄危險廢棄物數據。
 
4)     固體廢物
應實施系統性的措施來識別、管理、減少和負責任地棄置或回收固體廢物(無害的)。應加以追蹤與記錄危險廢棄物數據。
 
5)     廢氣排放
在營運中產生的揮發性有機化學品、氣霧劑、腐蝕性物質、微粒、臭氧消耗物質和燃燒副產品的空氣排放應在排放前按要求進行特性分析、例行監測、控制和處理。應依照《蒙特婁議定書》和適用的法規來有效管理耗損臭氧層的物質。公司也對廢氣排放管制系統的性能進行例行監察。
 
6)     材料限制
應當遵守所有適用法律法規和客戶要求,禁止或限制在產品和製造過程中納入特定物質(包括回收和棄置標籤)。
 
7)     水資源管理
應當實施用水管理計劃,以記錄、分類和監察水資源、使用和排放;尋求機會節約用水;以及控制污染管道。所有污水在排放或棄置前,應當按照要求對其歸納特徵、監察、控制和處理。應當對污水處理和控制系統的性能進行例行監察,以確保達致最佳性能和符合監管規範。
 
8)     能源消耗和溫室氣體排放
應建立涵蓋全公司層級的絕對溫室氣體減量目標,並據以進行報告。應持續追蹤、記錄並公開揭露能源使用情形及溫室氣體排放資訊,涵蓋範疇1(直接排放)、範疇2(能源間接排放)以及所有具重大影響的範疇3(其他間接排放)類別。應當找到方法來改善能源利用效率,並盡量減少能源消耗和溫室氣體排放。
 
D.    道德規範
為履行社會責任在市場上取得成功,公司謹守最高的道德標準,包括以下:
 
1)     誠信經營
在所有商業互動關係中都應謹守最高的誠信標準。採取零容忍政策來禁止任何形式的賄賂、貪污、敲詐勒索和挪用公款。
 
2)     無不正當收益
不得承諾、提供、批准、給予或收受賄賂或其他形式的不正當收益。此禁令包括承諾、提供、批准、給予或收受任何有價之物(無論是直接還是透過第三方間接地進行),以期獲得或保留業務、將業務轉讓他人或獲取不正當收益。應推行監控、記錄留存以及強制執行程序以確保符合反腐敗法的要求。
 
3)     資料披露
所有的業務來往應具透明度,準確地記錄在賬簿和商業記錄上。應當按照適用法規和普遍的行業慣例公開有關參與員工、健康與安全、環保活動、商業活動、組織架構、財務狀況和業績的資料。不得偽造記錄或虛報供應鏈的狀況或慣例。
 
4)     知識產權
尊重知識產權。技術和專有技術的轉移以保護知識產權的方式進行,且保護客戶和供應商的資料。
 
5)     公平交易、廣告和競爭
謹守公平交易、廣告和競爭標準。
 
6)     身份保護及防止報復
除非受法律禁止,當制定程序來保護供應商和員工檢舉者,確保其身份的機密性和匿名性。也制定溝通程序,讓員工可以表達他們的疑慮,而不用害怕遭到報復。
 
7)     負責任地採購礦物
就其製造的產品成份中鉭、錫、鎢、金及鈷的來源及供應鏈,採納政策進行盡職調查,以合理保證其來源與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 (The Organiz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 OECD) 關於對出自衝突影響及高風險區域之礦石實施負責任供應鏈的指引,或同等及認可的盡職調查框架一致。
 
8)     隱私
承諾合理地保護任何與其有業務來往者(包括供應商、客戶、消費者和員工)的個人資料和隱私。當在收集、儲存、處理、傳播和分享個人資料時遵守隱私和資料安全法律及監管要求。
 
E.     管理體系
採用或建立一個其範疇與本準則內容相關的管理體系。管理體系的設計確保:(a)符合與公司營運和產品相關的適用法例、法規及客戶要求;(b)符合本準則;以及(c)識別且減輕與本準則有關的經營風險。管理體系也應當推動持續改進。
 
管理體系應包含以下要素:
 
1)     公司承諾
建立人權、健康和安全、環境和道德政策聲明,公司承諾執行管理層認可的盡職調查和持續改善。政策聲明應公開,並以員工能夠理解的語言透過無障礙的溝通管道有效傳達,確保全體員工皆能清楚理解其內容與要求。
 
2)     管理職責與責任
明確指定管理階層和公司代表來負責保證管理體系和相關計劃的實施。管理階層定期檢查管理體系的運行情況。
 
3)     法律和客戶要求
採用或制定程序識別、監察且理解適用的法律法規和客戶要求(包括本準則的要求)。
 
4)     風險評估和風險管理
公司採用並建立系統性流程,以識別與公司營運相關的法律遵循、環境保護、職業健康與安全、員工實務及商業道德等領域的潛在風險。此流程亦涵蓋與營運活動相關之重大人權與環境影響風險的辨識與評估。公司會根據各項風險的相對重要性進行優先排序,並據以實施相應的管理程序與實體控制措施,確保風險受到有效控管,同時維持對相關法規與監管要求的全面遵循。
 
5)     改進目標
制定書面績效目標、指標和實施計劃來提高公司的社會、環境、健康及安全表現,包括對在實現這些目標中取得的成效進行定期審核。
 
6)     培訓
制定培訓經理和員工的計劃,以實施公司的政策、程序和改進目標,以滿足適用的法律和監管要求。
 
7)     溝通
建立程序,向員工、供應商和客戶傳達有關公司政策、實踐、期望和績效的清晰準確的資料。
 
8)     員工/利害關係人的參與和補救措施
應建立一套與員工、員工代表及其他相關或必要關係人之間持續且雙向溝通的機制。該機制應旨在蒐集有關本準則所涵蓋之營運實務與工作條件的意見與建議,以促進制度性的持續改善。同時,應提供一個安全、保密且無報復風險的通報與回饋環境,確保員工能夠放心提出申訴與意見,而不必擔憂遭受不利對待或報復打擊。
 
9)     審核與評估
定期執行自我評估,以確保營運活動持續符合適用的法律與監管要求、本準則之規範,以及客戶合約中與社會與環境責任相關的條款與承諾。
 
10)   糾正措施
建立及時糾正透過內部或外部評估、檢查、調查和審查發現的缺陷的流程。
 
11)   文檔和記錄
創建和保留文件和記錄,以確保遵守法規和公司要求,且適當保密以保護隱私。
 
12)   供應商的責任
制定程序來將本準則的要求傳達給供應商,且監管供應商對本準則的遵循情況。
 
參考資料
公司所制定的《商業行為準則》係以《責任商業聯盟(RBA)行為準則》為基礎,該準則由 RBA 持續維護與定期更新。
如需了解《責任商業聯盟行為準則》編撰所依據的國際標準與指引,請參閱 RBA 官方網站:www.responsiblebusiness.org。
 
問題舉報
公司對於任何涉嫌違反本《準則》的行為,將予以及時通報與處理。員工可透過內部管理系統中的「人事表單」功能,使用「總經理意見信箱」進行線上舉報,確保反映管道暢通且保密安全。